没约定单独计价的劳务项目,能额外要劳务费吗?

胡明波律师
胡明波 合伙人、监事会主任 · 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合同纠纷

未约定单独计价的劳务项目通常无法另行主张劳务费,争议签证费需待金额明确后再主张。胡明波律师结合荆州中院(2025)鄂10民终883号劳务合同纠纷生效判决分析相关实务问题。

核心争议分析

胡明波律师结合(2025)鄂10民终883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未在合同中约定单独计价的分布管、收集器安装劳务能否另行主张劳务费,以及上诉人曾某主张的签证费能否在本案中直接支持。在本案特定事实下,二审法院最终未支持上诉人额外主张的劳务费,争议签证费告知待结算明确后另行主张,维持了一审判决。

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杨某将某化工项目两个塔的塔内件安装劳务分包给曾某,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约定填料安装每立方160元,分布器安装每米1000元,总价按实际完成量结算。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双方对劳务费结算产生争议:曾某主张分布管、收集器需要单独按分布器标准计价,还主张因塔体不规范增加工作量产生的6.2万元签证费,起诉要求杨某支付剩余19万余元劳务费。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支付曾某55272元劳务费,驳回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曾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没约定单独计价就能另行主张劳务费吗?

一般规则层面,劳务合同中,劳务费的计价标准与范围应当以双方约定为准。一方主张合同约定范围外的额外劳务费,需要举证证明双方就该部分费用单独计价达成了明确合意。如果仅以实际完成了该部分工作为由主张额外费用,无法举证证明双方有单独计价约定的,通常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本案中,曾某主张分布管、收集器属于填料、分布器之外需要单独计价的项目,但合同仅约定了填料和分布器的计价标准,未提到其他项目单独计价,曾某也无法举证证明双方就该部分另行计价达成了合意,因此法院未支持其主张。

签证费为什么要另行起诉?

一般规则层面,主张因增加工作量产生的签证补偿费用,需要同时举证证明两点:一是签证费的具体金额明确,二是合同相对方负有付款义务。如果签证费涉及上游总承包、分包方尚未完成最终结算,金额无法确定,同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你的合同相对方承诺承担该笔费用,法院通常会告知权利人待费用结算明确后另行主张权利,不会在本案中直接判决支持。

本案中,虽然通话记录显示曾某有六万多的签证费,但杨某并未作出由其个人付款的明确承诺,且上游各方尚未就该部分费用结算,金额不明确,因此一审、二审法院都告知曾某待费用明确后另行主张,该处理符合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

实务提醒

胡明波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关键证据指引: 主张额外劳务费、签证费这类合同外费用,最核心的证据就是双方就该部分费用达成的书面确认材料。比如补充协议、现场签证单、结算确认单,哪怕是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也要明确体现出对方认可该笔费用的金额以及由对方付款。如果只有“存在增加工作量”的表述,没有对方认可费用金额和付款义务的内容,很难得到支持。本案中曾某就是因为缺少这部分关键证据,导致主张不被支持。
  2. 事前风控建议: 签订劳务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计价范围和所有项目的计价标准,不要留下模糊空间。施工过程中如果有新增工作量,一定要第一时间让合同相对方出具书面签证确认,不要直接和发包方私下达成约定,否则后续出现纠纷时,你的合同相对方会以不知情、不认可为由拒绝付款,权利人将陷入举证困境。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鄂10民终883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7月14日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胡明波律师认为,本案的裁判思路符合目前司法实践的主流裁判观点,遵循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证据规则,对于同类劳务分包纠纷的处理具有参考意义。提醒遇到同类情况的当事人,一定要结合自身案件的具体事实收集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处理。

本文由胡明波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胡明波律师 证号 1421020091033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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