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没做成,能要求政府管委会返还20万元预付款吗?
相关领域:合同纠纷
本案中投资人主张投资项目不能履行,要求政府管委会返还20万元预付款未获法院支持,胡明波律师结合(2025)鄂10民终648号生效判决分析委托关系中受托人的责任认定规则。
核心争议解答
胡明波律师结合(2025)鄂10民终648号生效判决分析:在本案特定事实下,投资人主张返还20万元预付款的诉讼请求被一二审法院驳回。本案争议焦点为:政府管委会作为受托人收取并转出20万元预付款,是否应当承担返还责任。
真实案例简介
2020年,谌某文、芦某珍、唐某乔筹备成立某某园公司,准备在江陵县投资建设康养项目,和江陵县某某管理区管委会达成合作约定:由管委会作为受托人,收购某甲公司的苗木基地资产,总转让价款140万元,签订协议时支付首笔20万元,余款120万元在土地手续完成后支付。
2020年10月28日,某某园公司和谌某文分别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管委会办理资产收购事宜;同年11月3日,管委会和某甲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11月4日谌某文将20万元转入管委会财政所账户,11月6日双方签订正式投资框架协议,再次确认了委托收购资产的内容。
之后,案涉项目建设用地从约定的45亩调整为25亩,谌某文认为项目无法按原计划推进,提出撤资,要求管委会返还20万元预付款,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胡明波律师认为,本案原告败诉的关键原因在于,原告已经通过书面委托书和投资框架协议,明确认可了管委会的受托人身份,且对管委会与某甲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行为知情。管委会收取款项后,已经按约定将20万元支付给某甲公司,不存在占有案涉款项的情形,也没有证据证明管委会存在违约过错,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返还请求。最终一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10民终648号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3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实践中常见踩坑点:很多当事人想当然认为“钱打到对方账户,对方就必须返还”,但忽略了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如果是委托关系,受托人仅仅是代收代付,只要不存在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返还责任。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委托事务没做成,受托人都需要退还收到的款项吗?
一般规则是:只有受托人存在过错,或者实际占有款项没有实际支出的情况下,才需要向委托人返还款项。如果受托人已经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将款项支付给了第三方,且受托人不存在违约过错,那么委托人不能要求受托人返还,只能向实际收款的第三方主张权利。本案的处理完全符合这一一般规则,因为管委会已经按委托指示将款项付给了资产出让方,自身不存在过错,所以不用承担返还责任。
投资中把预付款打到对方账户,有什么风险?
很多投资人认为,政府部门收款更有保障,愿意把预付款打到对方账户,但实际上这种操作存在不小风险。如果项目最终无法履行,只要收款方是按照委托指示付了款,没有过错,你就没法要求收款的政府部门返还,只能去找第三方收款方主张权利,而投资人往往和第三方没有直接合同关系,起诉第三方会面临主体和举证层面的多重障碍,维权难度大大增加。
实务操作建议
胡明波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键证据层面,签订委托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写清楚受托人的具体权限,以及项目终止后受托人配合追款、退款的义务,所有沟通、承诺都要落实到书面,保留好委托书、协议、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如果主张受托人存在违约,一定要提前收集好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证据,没有证据的主张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第二,事前风控层面,投资合作中尽量不要将大额预付款打到非实际收款方的第三方账户,如果确实需要对方代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项目未能落地,对方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返还未支出的款项,已经支出的款项对方要提供完整的支付凭证,并且协助委托人向第三方主张权利,避免像本案一样陷入维权困境。
第三,诉讼策略层面,如果已经形成了委托关系,受托人也按指示完成了付款,起诉时应当起诉实际收款的第三方,而不是受托人,告错对象会被驳回诉讼请求,白白浪费时间和诉讼成本。
胡明波律师提醒,以上是同类案件的一般经验,每个案件都有不同的事实细节,具体问题建议结合个案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
本文由胡明波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