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依据不明会导致案件发回重审吗?

本案例已脱敏处理,不影响法律要点表达
胡明波律师
胡明波 合伙人、监事会主任 · 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办案结果

建设工程结算依据认定不清,会导致案件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本案由胡明波律师代理上诉人上诉,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事实认定不清,裁定发回重审。

开篇

拿着结算确认书追工程款,一审没查清案件基本事实,二审能怎么纠正?

案情回顾

陈某某与圣某、荆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陈某某一审起诉主张债权140万元及逾期利息,依据为一份《工程结算及借款确认书》。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陈某某与荆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均不服该判决,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胡明波律师担任上诉人陈某某的二审委托代理人。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对本案的法律关系及基本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是否应当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办案思路与亮点

胡明波律师接受陈某某委托后,核对了一审提交的全部证据,梳理了案件事实脉络,发现一审法院并未对《工程结算及借款确认书》对应的基础工程施工、借款往来等基本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对本案核心法律关系的认定也不够清晰。基于此,在二审中提出了一审判决对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应当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上诉意见,该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

裁判结果与案件信息

  • 案号:(2016)鄂10民终770号
  •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16年9月14日
  • 裁判结果:撤销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2013)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1082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陈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400元、上诉人荆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087元予以退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实务建议

胡明波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的事实往往较为复杂,债权人主张工程款债权时,不仅要提交结算文件,还要提前固定好基础施工、款项往来、工程量确认等全部相关证据,确保案件基本事实能够被法院全面查清,避免因为事实不清导致案件发回重审,延长案件处理周期。

常见疑问

1. 二审什么情况下会发回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两种常见情况二审会裁定发回重审:一是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二是原判决存在遗漏当事人、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2. 发回重审后案件就终结了吗?

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对一审存在程序或事实问题的纠正,并不会直接终结案件。发回后案件会回到一审法院,按照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当事人对重审后的判决不服,仍然可以提起上诉。

本文由胡明波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胡明波律师 证号 1421020091033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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